新疆中亚皮毛交易中心入市协议
甲方:新疆中亚皮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3076052261E
电话:0999-6582666
地址: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尔果斯市中哈合作区黄金城C1栋9层915、916室(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
乙方: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电话:
地址:
甲方系经合法批准、提供订单交易业务的服务商,乙方系从事交易相关商品的生产、流通、服务等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拥有交易中心上市品种的交易经历或拥有上市品种的现货背景或产业知识的合格自然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新疆中亚皮毛交易中心交易商管理办法》《新疆中亚皮毛交易中心交易商适当性管理制度》《新疆中亚皮毛交易中心现货交易系统安全管理办法》《新疆中亚皮毛交易中心订单交易管理办法》《新疆中亚皮毛交易中心订单交易结算管理细则》《新疆中亚皮毛交易中心仓单管理办法》《新疆中亚皮毛交易中心违规处理办法》《新疆中亚皮毛交易中心交易资金管理办法》、新疆中亚皮毛交易中心各品种订单交易风险控制管理细则、新疆中亚皮毛交易中心各品种商品现货交收管理办法以及在新疆中亚皮毛交易中心官方网站公布的不断更新、新增的相关管理办法、制度、规则(统称“业务规则”)的规定,甲方新疆中亚皮毛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与乙方就乙方参与交易中心提供的订单交易业务事项达成共识,乙方确认已完全阅读了甲方业务规则的相关内容并认可该内容,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自愿达成本协议。
一、交易品种
新疆中亚皮毛交易中心上市的交易品种。
二、交易数量
参照相关商品合同上市说明书及相关制度、公告执行。
三、交易时间
(一)交易时间:
每周一至周六(国家法定节假日另行通知):北京时间9:00—11:30、13:00—16:00。
(二)当出现异常情况或风险明显增大时,交易中心有权决定延时开市、延时闭市、提前闭市或暂停交易等。交易时间如有变动以新疆中亚皮毛交易中心官网公告为准。
四、交易方式
乙方通过网络系统在甲方提供的交易客户端上进行交易。
甲方在计算机(数据存储器)中针对交易过程所形成的电子记录、数据电文等以电子形式存储的相关数据具有法律效力。
五、履约订金
交易商在签订订单合同时,系统将冻结买卖双方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履约订金。具体履约订金比例将在交易商品上市说明书及公告信息里予以公告及调整。
六、费用
乙方在参与交易交收过程中,需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收服务费等相关费用。
(一)交易服务费:具体见相关商品合同上市说明书。
(二)交收服务费:具体见相关商品合同上市说明书。
(三)新疆中亚皮毛交易中心有权根据商品市场行情对以上费用进行调整,调整通知通过交易中心官方网站公布。
七、结算
具体结算规则,参照《新疆中亚皮毛交易中心订单交易结算管理细则》及其修订版执行,修订的通知通过交易中心官方网站公布。
八、风险管理
(一)甲方以资金安全率来计算乙方的订货量风险。
(二)当乙方出现可用资金不足、突发紧急风险情形或交易中心认为有必要采取风控措施时,甲方有权据新疆中亚皮毛交易中心各品种订单交易风险控制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对乙方的订货实行代为转让,转让成交价格以交易行情价格为准,乙方须认可并承担代为转让产生的结果,不得持任何异议。
(三)当出现同方向连续极端行情或其他可能引发市场重大风险情形时,甲方有权依据新疆中亚皮毛交易中心各品种订单交易风险控制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对乙方符合条件的订货进行代为减少订货量,代为减少订货量价格以当日封停板价为准,乙方须认可并承担代为减少订货量产生的结果,不得持任何异议。
(四)当出现同方向连续极端行情或其他可能引发市场重大风险情形时,甲方通过一种或多种方式发送通知(包括但不限于电话、短信、交易客户端消息等)要求自行转让订货,乙方须无条件执行。否则,甲方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代为转让订货、代为减少订货量、限制乙方的新订货业务、限制出入金、冻结或注销交易账户等措施。
(五)甲方根据市场风险情况,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履约订金比例、涨跌幅度、订货量限制、特殊交易商报告、风险警示等措施。具体将依据新疆中亚皮毛交易中心各品种订单交易风险控制管理细则执行,乙方须认可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结果,不得持任何异议。
(六)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或交易中心修订交易规则、出台紧急管控措施等情况,甲方有权依据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定对乙方实施风控措施,乙方须认可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结果,不得持任何异议。
九、实物交收
具体交收规则,参照新疆中亚皮毛交易中心各品种商品现货交收管理办法及其修订版执行,修订的通知通过交易中心官网公布。
十、入市及交易
(一)乙方在甲方开立交易账户,此账户由交易中心统一进行监管,并且须经过交易中心的审核后方可进行交易。交易账户实行一户一码制。
(二)申请成为交易中心交易商,应按以下要求提交资料、注册开户:
1.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申请成为交易商:
(1)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须提交以下资料:
a.营业执照(副本,需年检有效)照片;
b.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c.如有授权,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授权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d.交易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2)开户流程: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被授权人下载交易客户端或识别开户二维码,选择机构客户开户,阅读《交易商须知》,通过《交易商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问卷(机构客户)》,阅读并同意《风险告知书》后完善交易商基本信息、上传开户资料(营业执照(副本,需年检有效)照片、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如有被授权人,需上传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提交注册信息后签署《新疆中亚皮毛交易中心入市协议》,经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可成为交易中心交易商。
2.自然人申请成为交易商:
(1)自然人须提交以下资料 :
a.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b.交易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2)开户流程:
下载交易客户端或识别开户二维码,选择产业客户开户,阅读《交易商须知》,通过《交易商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问卷(产业客户)》,阅读并同意《风险告知书》后完善交易商基本信息、上传开户资料(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提交注册信息后签署《新疆中亚皮毛交易中心入市协议》,下载交易客户端,在交易界面发起视频认证。经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可成为交易中心交易商。
3.交易商资料上传:
乙方开户资料电子版照片,须由乙方本人上传至交易中心在线开户端。乙方承诺并保证所提交开户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并自愿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银行签约,开立交易商资金结算账户,用于在交易中心开展订单交易业务。如乙方提供的开户资料有虚假,乙方须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乙方开户相关资料发生变更的,应于变更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未按期履行变更告知义务的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所有协议文件均须以签名/盖章或电子签章进行确认。
(四)乙方须对交易账户及其密码进行妥善保管,如若乙方用于身份认证及交易操作的交易密码发生遗失、泄露、被窃取或出现其他危及账户及交易安全的情形,乙方可通过手机交易客户端完成本人人脸识别身份核验后,自行办理交易密码重置业务。
因乙方自身保管不善、主动向他人泄露密码、未定期修改密码、出借/转借交易账户及密码、交由他人代为操作等原因,导致账户信息或交易密码泄露造成交易及资金损失的,由乙方独自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及相关法律责任。
(五)乙方须确保其本人(或本单位)有满足维系交易系统顺利运行配置要求的软件和硬件系统。
(六)乙方的交易账户只限本人(或本单位)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因转借他人而引起的一切纠纷和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和承担。
(七)甲方仅通过交易商账号及密码核验乙方身份,乙方应妥善保管其本人(或本单位)的交易账户及相关密码。凡通过交易账户及密码登录办理的各项交易操作,无论是否本人(或本单位)操作,均视为是乙方本人(或本单位)行为。因账号密码遗失、被盗、泄露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交易中心无关。
(八)乙方通过交易客户端发出的交易指令,一经发出并成交,均视为本人/本单位真实有效指令,不得撤销或撤回。乙方通过交易客户端发起的全部交易指令、操作记录及成交结果,均以交易中心交易系统记录数据为准。
(九)乙方通过交易客户端输入交易指令并达成交易,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据此生成的交易记录,即视为乙方已签署完成《新疆中亚皮毛交易中心商品现货订单合同》,该合同自交易记录生成之时起立即生效。
(十)乙方对当日交易结算结果有异议的,应于下一交易日开市前以书面形式向交易中心提出。乙方未在上述约定时限内就结算数据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认可交易结算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
(十一)乙方须严格遵守并接受新疆中亚皮毛交易中心就商品交易相关事项制定的全部规则,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中心现行有效规则、后期修订的规则版本及交易中心后续新制定的各类相关制度、规则及实施办法。交易中心修订的规则版本、新制定的相关制度、规则及实施办法,均以新疆中亚皮毛交易中心官方网站公布的内容为准,一经公布即对乙方具有约束力,乙方应主动查阅并严格遵照执行。
(十二)乙方的履约订金须以现金的形式存入。
(十三)乙方在提取账户资金时,以交易账户内可出资金为准。
(十四)乙方交易账户激活后,若出现无资金、无订货的闲置状态,为保障账户安全,乙方同意甲方视具体情况对其交易账户予以冻结或限制新订货业务。交易账户冻结或限制新订货业务后,乙方要求继续交易,可向交易中心申请解除,是否解除由交易中心视具体情况而定。
(十五)乙方未遵守甲方相关制度,且需办理销户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对乙方交易账户先行予以冻结或限制其新订货业务。
(十六)乙方因相关交易行为所产生的印花税,由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及相关税收规定独立承担,并自行完成申报缴纳义务,交易中心不承担代扣代缴义务。乙方未依法纳税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滞纳金及罚款,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交易中心无关。
(十七)乙方承诺并保证其入市交易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严禁通过非法途径(如非法集资、洗钱等)或使用他人资金(出借、代持)进行交易。乙方应配合交易中心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等反洗钱义务。
十一、违约条款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需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双方违约的,各自对其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免责条款
(一)甲方不提供市场行情的判断和操作建议,如若有相关人员向乙方作出获利或不遭受损失的担保或承诺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乙方据此进行交易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因电讯信号的中断、互联网的不畅通、乙方自身网络设备及电讯设备不稳定等原因而使乙方遭受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因银行系统故障、银行处理延迟或乙方操作失误、信息填写错误、变更签约绑定银行账户等原因,导致资金入金延迟、入金未到账等情况,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由于地震、水灾、火灾、暴动、罢工、战争、公共卫生、政府管制、国际或国内的禁止或限制以及停电、技术故障、电子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乙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五)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调整变动、紧急措施的出台等不可归责于甲方的情形,导致乙方遭受损失或产生相关风险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交易期间,如果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其资产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出现破产、解散等情况时,乙方将面临无法正常交易的风险,由此而造成的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新疆中亚皮毛交易中心风险告知书》所列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及其他非甲方原因所造成的风险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三、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一)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电子合同签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对于甲、乙双方均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均不得违反。
(三)甲方对本协议各项条款拥有最终解释权。如甲乙双方就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修改和终止等发生争议时,应以友好协商的原则商议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将争议提交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霍尔果斯分会,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任意一方不得以关联银行所在地、乙方所在地等事由改变主管机关、管辖机构和管辖地。
(四)乙方可通过注销其交易账户的方式,终止与甲方签订的入市协议。双方终止本协议履行前,乙方须结清与甲方之间的全部应付费用、欠款及其他相关款项,且在终止协议当日,乙方交易账户无任何成交记录、无资金余额、无存货。
(五)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有效期至甲方终止交易商服务资格之日止。
(六)本协议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及交易中心各项规则订立。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章、交易中心规则等发生变动,导致本协议条款与之相抵触的,应以新规定为准;需调整协议条款的,甲、乙双方同意签订补充协议。甲方应将业务规则明示于其官方网站,乙方应主动获知并充分理解该等业务规则。
(七)《关于禁止代客交易及交易账户安全保障的说明》《交易风险提示函》《风险告知书》等相关文件将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承诺已充分阅读本协议及附件内容,包括其中有关甲方的免责条款,乙方愿意并有能力承担一切相应风险。
十四、名称变更的效力
本协议生效后,一方公司名称发生工商变更的,不影响本协议的法律效力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履行,变更后的主体作为本协议的权利义务承继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继续履行全部义务、享有全部权利,原协议条款对更名后的主体持续有效,并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以下无正文)
附件:
附件一:《关于禁止代客交易及交易账户安全保障的说明》
附件二:《交易风险提示函》
附件三:《风险告知书》
附件一:关于禁止代客交易及交易账户安全保障的说明
尊敬的交易商:
新疆中亚皮毛交易中心严厉禁止代客交易以及变相代客交易,特此警示广大交易商:请切实提高防范意识,严格保管自身交易账户,切勿将交易账户交由他人操作、管理。对于因代客交易及变相代客交易行为引发的一切交易风险、资金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新疆中亚皮毛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人/本单位承诺:定期修改交易账户的交易密码及资金密码,严格妥善保管交易账户及账户密码,绝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自愿承担因未遵守上述承诺及相关规定而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法律责任及一切后果。
本人/本单位特此声明,同意将《关于禁止代客交易及交易账户安全保障的说明》作为与交易中心签订《入市协议》的有效补充,与《入市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二:交易风险提示函
尊敬的交易商:
为使您充分了解订单交易业务所存在的相关风险,新疆中亚皮毛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特制订本《交易风险提示函》,向您充分揭示订单交易业务存在的潜在风险,请您仔细阅读本提示函全部内容,并签字确认。
由于订单交易业务具有一定的风险性,有可能会给您带来风险与损失。商品交易的风险与以下因素相关:国家的基本经济情况;影响商品及其相关市场供求的因素;影响商品合同价值的因素;影响商品市场波动率、流动性以及有效性的因素或者其他影响单个商品合同价值的特有因素;特定时期商品市场的质量或者运行情况等。
在决定进行订单交易之前,您应当充分了解以下事项:
(一)提示您:在办理订单交易业务前,您应当充分了解和掌握交易商参与订单交易业务应当具备的经济能力、专业知识和现货交易经验,全面、客观评估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相关业务经历、对交易商品认知能力、风险控制能力以及身体及心理承受能力等各项条件,审慎权衡、理性决定是否参与订单交易业务。
(二)提示您:在办理订单交易业务前,请务必充分了解订单交易业务的风险特点。订单交易业务采用履约订金交易方式,潜在损失可能成倍放大,您可能面临的损失总额,有可能超过您缴纳的全部履约订金,请您审慎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后,再参与相关交易。
(三)提示您:在办理订单交易业务前,应当充分了解商品的基础知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交易中心全部业务规则和各类公告信息等相关文件。
(四)提示您:订单交易业务实行交易商适当性制度,您应当满足交易中心关于交易商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交易商适当性制度对您的各项要求及综合评价结果,均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投资建议,亦不构成对您投资获利的任何保证。
(五)提示您:在交易过程中,若您的履约订金或可用资金不足,交易中心将依据新疆中亚皮毛交易中心各品种订单交易风险控制管理细则等相关制度,通知您追加相应资金。若您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存入所需追加资金,您持有的订单合同将可能被代为转让,您须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六)提示您:在进行订单交易时,请严格遵守交易中心相关业务规则及市场公告中有关订货总量限制的规定,按交易中心要求及时报告相关情况。若您的订货量超过规定限制的,将面临被限制新的采购、销售以及代为转让的风险,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您自行承担。
(七)提示您:您所缴纳的履约订金,将用于承担您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收义务及可能出现的违约责任。若交易中心代您承担了相应责任,交易中心将依法取得对您的追偿权,并有权通过包括司法程序在内的各种合法方式,向您进一步追偿相关损失。
(八)提示您:关注当发生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导致订单交易无法正常进行,或者您违反订单交易业务规则且可能对市场产生或即将产生重大影响时,交易中心可依据相关规则,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履约订金比例、调整涨跌幅限制、调整交易商订货量限制、限制新订货业务等风险控制措施。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九)提示您:您在从事订单交易期间,交易中心将以官方网站公告、交易客户端通知、手机短信、电话通话等方式,向您发送相关通知。该等通知一经发出,即视为交易中心已完全履行对您的通知义务。无论因何种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通信故障、未及时查看等)导致您未及时收到有关通知,均视为您已充分知晓并认同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定及所采取的各项措施。由此可能给您造成的相关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十)提示您:如果您多次(含两次)未接或拒接交易中心电话,交易中心有权采取但不限于限制新订货业务、限制出入金、冻结交易账户等措施。您须认可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结果,不得持任何异议。
(十一)您应知晓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的下述规定:
1.不得从事新疆中亚皮毛交易中心订单交易业务;
2.不提供交易中心市场行情的判断和操作建议;
3.不得为您代办订单交易的相关业务操作。如您接受了上述行为,造成的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
本风险提示函的风险揭示的风险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订单交易可能存在的全部风险,亦未涵盖所有可能影响商品合同价格的相关因素。您在参与订单交易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业务规则及相关配套文件,全面了解并熟练掌握订单交易业务所特有的各项规则及实施细则;同时,对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风险控制能力、身体及心理承受能力、规则理解能力做出客观、理性的判断,对交易系统进行全面、细致的研究,确保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订单交易而遭受无法承受的损失。
本人/本单位特此声明,同意将《交易风险提示函》作为与交易中心签订《入市协议》的有效补充,与《入市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三:风险告知书
尊敬的交易商:
新疆中亚皮毛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提供的订单交易业务具有一定的风险性,该业务对您的风险承受能力、风险认知程度、风险控制能力、经济状况以及现货交易经验均有相应要求。您应当遵循“自主买卖、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交易原则,全面理解并严格遵守交易中心的全部交易规则,充分认识各类交易风险,并自愿自行承担全部交易结果及相关风险责任。
本告知书旨在向您充分揭示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并协助您合理评估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本告知书已披露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因素,但并未涵盖交易中心所有交易品种的全部潜在风险。鉴于交易过程中风险的存在,因此在签订本协议及开展交易前,您请务必仔细研读本风险告知书,确保已充分理解交易的性质、相关规则及潜在风险,并结合自身的交易经验、目标、财务状况以及风险承担能力,自主判断是否参与相关交易,自行决定是否签订本协议及开展订单交易业务。
一、温馨提示
(一)鉴于订单交易具有一定的风险性,故不适合使用债务资金(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民间借贷、汇集他人资金、代持资金)、家庭生活必需资金等参与交易的交易商。您在签署协议前,应仔细阅读并郑重承诺遵守《新疆中亚皮毛交易中心交易商适当性管理制度》《新疆中亚皮毛交易中心交易商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的要求。
(二)交易中心提供的订单交易业务只适合于满足以下条件的交易商:
1.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依法设立且在存续期内,从事交易相关商品的生产、流通、服务等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拥有交易中心上市品种的交易经历或拥有上市品种的现货背景或产业知识的合格自然人(包含农作物种植户及种植专业合作社的社员、协会会员;农副产品生产加工企业、贸易企业、供货商、销售商的员工;农副产品仓储、物流企业、存货商及关联企业的员工;农业生产资料相关企业、合作伙伴的员工;其他具有与上市品种相关行业背景的自然人。);
2.承诺遵守《新疆中亚皮毛交易中心交易商管理办法》《新疆中亚皮毛交易中心交易商适当性管理制度》《新疆中亚皮毛交易中心现货交易系统安全管理办法》《新疆中亚皮毛交易中心订单交易管理办法》《新疆中亚皮毛交易中心订单交易结算管理细则》《新疆中亚皮毛交易中心仓单管理办法》《新疆中亚皮毛交易中心违规处理办法》《新疆中亚皮毛交易中心交易资金管理办法》、新疆中亚皮毛交易中心各品种订单交易风险控制管理细则、新疆中亚皮毛交易中心各品种商品现货交收管理办法,以及在新疆中亚皮毛交易中心官方网站公布的、不断更新或新增的相关配套制度及本告知书;
3.具有一定资金实力及良好的信誉;
4.能够承担交易所带来的风险;
5.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交易商:具有健全的组织架构、财务管理制度及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
自然人交易商:年龄在22(含)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经济独立的公民,并且具有本告知书上述第一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行业背景;
6.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
7.交易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相关的风险揭示
(一)政策风险
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调整变化,紧急措施的出台、监管部门各类监管措施的实施,以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的修订完善等原因,均可能会对您的订单交易产生不利影响,您须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二)价格波动的风险
通过交易客户端进行交易时,若参与交易的商品价格出现走势波动,可能导致商品价值升贬值,进而产生交易损失;若未能有效控制相关交易风险,则可能会遭受较大金额的损失,您须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流动性风险
通过交易客户端进行交易时,当出现极端行情,您提交的转让指令可能无法按照您预期的价格成交,从而扩大损失,您须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四)技术风险
订单交易业务通过电子通讯技术以及互联网技术实现,其中通讯服务、软硬件服务由不同的供应商提供,可能存在服务品质不达标、运行不稳定等风险;交易中心无法控制电讯信号的强度,亦不能保证您的交易客户端设备配置、网络连接稳定性,以及互联网信息传播和接收的实时性。因此,通讯中断、网络故障可能导致服务中断或响应延时,进而影响您的正常交易;同时,交易系统及交易客户端可能遭遇病毒入侵、网络黑客攻击,导致您的交易指令无法被正确、及时执行。上述各类不确定因素均可能对您的交易造成影响,请您充分了解相关风险,并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五)交易风险
1.您需要了解:在交易过程中,若您的履约订金或可用资金不足,交易中心将依据新疆中亚皮毛交易中心各品种订单交易风险控制管理细则等相关制度,通知您追加相应资金。若您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存入所需追加资金,您持有的订单合同将可能被代为转让,您须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不会对您作出获利保证,亦不会与您分享收益或共担风险。
3.您的成交单据必须是建立在您的自主判断、自主决策的基础之上,因您自主判断、自主决策产生的所有交易风险及全部损失,均由您自行承担。
4.在交易的过程中,有可能出现非人为因素导致的明显错误报价,交易中心可能会在事后对错价及错价所产生的盈亏进行纠正,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及全部损失,均由您自行承担。
5.交易期间,若因您自身原因导致其资产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或出现破产、解散等情形,您将面临无法正常开展交易的风险,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及全部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6.网上交易风险
(1)互联网上的数据传输过程中,可能会因通信繁忙出现传输延迟,或因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传输中断、停顿,亦可能出现数据不完全、数据错误等异常情况,由此可能导致您的网上交易出现延迟、停顿或中断,进而影响您正常登录交易客户端、查看行情及开展交易,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2)由于电脑病毒入侵、黑客攻击、通讯线路故障、电力中断、软硬件设备故障等因素影响,以及通讯技术、电脑技术及相关软件、系统可能存在固有缺陷,均可能导致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甚至瘫痪,进而造成您接收行情信息、发送交易指令出现中断、停顿、延迟或错误,致使您无法及时开展网上交易或发生错误交易,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3)由于您自身不慎遗失账号及账号密码,导致账号被他人盗用,所发生的全部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4)由于网络传输速度的限制,互联网上发布的行情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可能出现滞后、错误等情况,进而可能误导您的判断,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5)由于您缺乏网上交易经验,未能充分了解交易客户端的实际功能,可能因自身操作不当导致交易失败或交易失误,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6)不可抗力风险
地震、水灾、火灾、暴动、罢工、战争、公共卫生、政府管制、国际或国内的禁止或限制措施,以及停电、技术故障、电子故障等各类无法预测、无法防范的不可抗力事件,均有可能会对您的订单交易产生影响。您应该充分了解此类风险,并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特别提示
(一)您在参与交易之前,务必详尽了解交易品种的基本知识、相关风险以及交易中心的各项业务规则、操作流程等全部相关内容,依法合规地开展订单交易业务,杜绝违规交易行为。
(二)本交易中心与国内现有其他交易平台相比,在交易模式、交易规则等方面存在着一定差别;同时,为保障交易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开展,促进交易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本交易中心将采取更加严格的监管措施,强化交易全流程监管。请您务必密切关注本交易中心发布的公告、通知、风险提示等相关信息,及时掌握交易风险状况,坚持理性交易原则,杜绝盲目跟风交易。
(三)您在开通交易权限之前,应了解交易商的适当性管理规定,完整、如实地提供入市所需的全部相关信息,不得采取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违规手段规避相关要求,否则,交易中心有权拒绝为您提供交易服务,或停止已提供的所有交易相关服务。
(四)本风险告知书上述所揭示风险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参与交易可能存在的全部风险因素。您在参与交易之前,还应认真了解、全面掌握其他可能存在的各类风险因素,审慎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后,再决定是否参与交易。
(五)交易中心诚挚希望和建议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审慎评估后再决定是否参与订单交易。
(六)您入市需通过新疆中亚皮毛交易中心《交易商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问卷》,测评通过后方可参与相关交易。
本风险告知书无法全面揭示从事订单交易可能存在的全部风险。您在入市交易之前,应当全面学习并了解现货交易相关法律法规、交易中心各项业务规则,全面评估自身的经济实力、商品认知能力、风险控制能力,以及生理与心理承受能力等综合情况,审慎决定是否参与订单交易。
您应仔细阅读、充分理解并认可上述全部内容,若对本告知书内容有不理解、不清晰之处,应及时向相关方咨询核实。您需充分认知并了解在使用交易中心交易客户端进行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类风险,自愿承担上述全部风险以及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本人/本单位特此声明,已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风险告知书》全部内容,自愿同意将《风险告知书》作为本人/本单位与交易中心签订《入市协议》的有效补充,自愿接受《风险告知书》中所有风险提示及相关约定。
《新疆中亚皮毛交易中心入市协议》确认页
乙方:
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交易商
本单位确认具备承担交易风险的能力,保证交易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本单位郑重承诺:参与交易的全部资金均为本单位合法自有资金,不使用借贷资金、不汇集他人资金、不使用代持资金参与交易;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准确、完整且合法合规。本单位已仔细研读并完全理解新疆中亚皮毛交易中心的全部相关协议、业务规则、管理规定及各类合同内容,自愿接受上述全部内容的约束,并承诺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规范参与交易。本单位自愿申请成为新疆中亚皮毛交易中心交易商,郑重承诺入市所填写的全部内容真实、准确、有效,如存在虚假信息,自愿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明确知晓入市交易可能产生的各类风险及潜在损失,对于参与交易可能产生的全部损失,本单位自愿承担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同时,本单位正式授权被授权人,由其全权负责本单位在新疆中亚皮毛交易中心的全部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交易资金的划入划出、各类交易操作、货物交收及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各项辅助事宜,被授权人此过程中做出的一切行为,均视为本单位的真实意愿体现,本单位自愿对被授权人的所有相关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自愿接受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自然人交易商
本人具备相关行业背景,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经济独立的公民,已充分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确认拥有承担交易相关全部风险的能力,保证交易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本人郑重承诺:参与交易的全部资金均为本人合法自有资金,严格杜绝使用借贷资金、汇集他人资金、代持资金、家庭生活必需资金参与交易;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准确、完整且合法。本人已仔细研读并完全理解新疆中亚皮毛交易中心的全部相关协议、业务规则、管理规定及各类合同内容,自愿接受上述全部内容的约束,并承诺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规范参与交易。本人自愿申请成为新疆中亚皮毛交易中心交易商,郑重承诺入市所填写的全部内容真实、准确、有效,如存在虚假信息,自愿承担相应责任;本人明确知晓入市交易可能产生的各类风险及潜在损失,对于参与交易可能产生的全部损失,本人自愿承担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本人/本单位已仔细阅读、充分理解并自愿同意以上全部文件的所有内容,明确知晓并自愿承担上述全部风险,以及因上述风险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及全部法律责任。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中亚皮毛交易中心入市协议》签字盖章页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签署地点: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尔果斯市中哈合作区黄金城C1栋9层915、916室(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