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品种 | 大蒜 |
商品代码 | DS2608 |
报价单位 | 元/吨(不含税) |
收获季 | 2026年春夏 |
上市指导价 | 5400元/吨 |
交易服务费 | 2元/吨 |
交收服务费 | 40元/吨 |
单边最大订货总量 | 80万吨 |
单笔最大下单量 | 1000吨 |
单账户最大订货量 | 单边10000吨 双边20000吨 |
涨跌限幅 | 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5% (上市首日涨跌幅为上市指导价的±10%) |
订金阶段提高比例 | 合同上市后履约订金比例为30% 2026年7月16日起提高至50% 2026年8月1日起提高至100% |
履约订金比例 | 0吨<单边订货量<60万吨,履约订金比例为30% 60万吨≤单边订货量≤80万吨,履约订金比例为40% 单边订货量≥单边最大订货总量的90%,交易中心有权继续提高履约订金比例 |
到期交收月份 | 2026年8月 |
最后交易日 | 2026年8月5日 (2026年8月5日不能新订立存货,只能转让存货) |
交收价 | 最后八个交易日加权平均价 |
交收方式 | 提前交收、协议交收、到期交收 |
单账户单边交收量 | 最小交收量30吨 最大交收量10000吨 |
交收入库申请截止日 | 2026年7月31日 |
入库及仓单注册截止日 | 2026年8月5日(10:00材料上报截止) |
规定交收期截止日 | 2026年8月12日(17:30) |
交收地点 | 指定交收仓库或其他交收仓库(具体见官网) |
质检机构 | 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
交易时间 | 北京时间每周一至周六, 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6:00 法定节假日以市场公告为准 |
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一)本标准规定了用于新疆中亚皮毛交易中心交收的大蒜质量要求、术语定义、包装标识、升贴水规则,保障交收活动公平、公正、有序开展。
(二)本标准适用于新疆中亚皮毛交易中心大蒜商品合同项下标准品、替代品的交收活动,买卖双方交易商、第三方质检机构、交易中心相关执行部门,均应严格遵照本标准执行。
二、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一)大蒜:百合科葱属的一个栽培种,是短缩茎盘上侧芽叶鞘膨大而成的蒜瓣所组成的近球形鳞茎,收获后经晾晒干燥,切除须根并保留一定长度蒜梗的大蒜头。
(二)横径:蒜头最大横断面的直径,用于判定蒜头规格大小。
(三)梗长:大蒜假茎或花茎从剪断处至鳞茎顶端的距离。
(四)形状规则:具有该品种固有的典型特征,如扁圆形、高桩圆形等。
(五)坚实饱满:大蒜鳞茎发育良好,蒜瓣排列抱合紧密,不呈皱缩状态。
(六)完整:蒜头形状未破坏,革质蒜皮完好,无裂皮和脱皮现象。
(七)干燥:蒜头表层叶鞘及包裹蒜瓣的叶鞘均呈干革质膜,而无湿润感。
(八)二氧化碳中毒大蒜:因储存缺氧导致的大蒜蒜瓣底部出现收缩或变色现象。
(九)日灼和热损伤蒜(又称糖蒜):因日晒、高温、高湿等引起蒜瓣肉质透明变黄变软的大蒜。
(十)绿头蒜:因日晒、高温、高湿等引起的超过1层蒜皮变绿,但肉质达不到透明变黄程度的大蒜。
(十一)冻蒜:蒜瓣因低温冻伤呈透明或半透明黄色或浅黄色状态的大蒜。
(十二)霉变蒜:受霉菌浸染,霉斑深入超过2层皮或底部霉斑面积累计超过三分之一的大蒜。
(十三)皱缩空腔:一个或多个蒜瓣萎缩、缺失导致蒜头皱缩、凹陷的大蒜。
(十四)腐烂蒜:受病菌侵染或其他原因,出现腐烂瓣(干腐或软腐)的大蒜。
(十五)虫害蒜:一个或多个蒜瓣被虫啃食或被虫子排泄物、尸体、虫卵污染的大蒜。
(十六)发芽蒜:蒜芽突破蒜瓣顶部的大蒜。
(十七)表皮破损蒜:从蒜头底部或顶部连续开裂≥3道且开裂长度超过蒜头最大横径处,或表皮破损露出2瓣及以上蒜瓣的大蒜。
(十八)畸形蒜:畸形范围超过最大横径三分之一的大蒜。
(十九)机械伤:因机械外力造成的蒜头损伤,如刀切伤、擦伤等。
(二十)加工不符蒜:大蒜修剪后未露底且残留根须长度1cm以上占比超过蒜底面积二分之一的;蒜梗长超过8cm以上的大蒜。
(二十一)表皮变色蒜:蒜头表皮受外界因素影响,不具备大蒜固有白皮、紫红皮等正常色泽,表皮超过1/2面积呈现黑灰色、灰褐色等异常色泽,与正常大蒜皮色存在明显差异的蒜头。
(二十二)散瓣蒜:指蒜瓣脱落、缺失的蒜头,或已完全散落的单个蒜瓣。
(二十三)不清洁蒜:大蒜外皮附着泥土等污染物最大长度大于1cm的大蒜。
(二十四)杂质:脱落的蒜皮、蒜梗、蒜底及其他外来物质(含包装袋),不包含大蒜自身附着的正常少量泥土。
三、质量要求
(一)商品合同质量要求
标准品 质量要求 | 1.同一批次大蒜应为当季干燥新蒜,形状规则、坚实饱满、外观洁净、气味正常,品种、色泽基本一致。 2.缺陷大蒜包括二氧化碳中毒蒜、发芽蒜、日灼和热损伤蒜、冻蒜、绿头蒜、腐烂蒜、横径不符蒜、皱缩空腔蒜、机械伤蒜、虫害蒜、霉变蒜、表皮破损蒜、散瓣蒜、不清洁蒜、畸形蒜、加工不符蒜、表皮变色蒜。 总缺陷率≤40%(按照重量百分比计算)。其中,横径不符蒜≤10%;绿头蒜≤5%;二氧化碳中毒蒜、日灼和热损伤蒜、发芽蒜、冻蒜总量≤2%(以上均按重量百分比计算)。 3.内芽长度要求:内芽长度占芽道长度百分比的平均值应≤33%。 4.杂质≤0.5%(按照重量百分比计算)。 5.横径要求:横径≥5.0cm的大蒜重量占比≥90%。 |
替代品 质量要求 | 1.横径≥6.0cm的大蒜重量≥90%且满足标准品质量要求1—4条规定的大蒜可替代交收。 替代品交收价格=标准品交收价格×115% 。 2.交收期间,如卖方用横径≥6.0cm大蒜替代交收,买方可以选择两种提货方式: (1)按交收吨数提货,替代品交收货款=标准品交收货款×115% 。 (2)按标准品货款提货,替代品提货吨数=标准品交收吨数/115% 。 3.库内为标准仓单交收时,如果买方对货物提出检验申请,检验结果为40%<总缺陷率≤45%,且横径不符蒜≤10%;绿头蒜≤5%;二氧化碳中毒蒜、日灼和热损伤蒜、发芽蒜、冻蒜总量≤2%;杂质≤0.5%,则卖方交易商贴水5%可以交收;总缺陷率>45%不予交收。 |
四、包装
大蒜商品的包装要求:采用行业内常规、全新未使用、颜色统一、规格一致的网袋或亮袋。包装袋无明显破损,包装物计入总重量。标签、标志不得出现与大蒜行业无关的信息。
五、附加说明
本标准解释权和修订权属于新疆中亚皮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新疆中亚皮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七月八日
